小雪说,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在影楼拍摄婚纱照,可以跟影楼先说好著作权归谁,如果事先没协商的话,版权确实是属于影楼。
但一般影楼在向顾客招揽生意时,都不会向顾客告知这一点。而在最后取照片时,才会图穷匕现——给你拍了很多漂亮的照片,但你只能拿走一部分,要想都拿走的话,加钱!很多顾客都遇到过这个问题,但“这一辈子只有一回”,所以尽管心里不快,但大都还是掏腰包了事。
拍摄婚纱照被宰“温柔一刀”,不少新娘都有过这种体会。刚进影楼时门市小姐热情体贴,尽量模糊项目价格,先留住客户。但拍摄一开始,利用顾客要“体面、漂亮”的心理,各种你意想不到的花费就接踵而——价格如雾里看花,比如说好礼服免费,但免费的又脏又难看,好看的就要加钱。化妆,配上假睫毛、假指甲很好看,但要好看,这也是临时加价的项目。另外,化妆师有时还会兼做化妆品推销员,正沉浸在幸福中的新娘不知不觉就用了很贵的三无产品……
网友“正要拍照者”还提醒说,有的影楼会出尔反尔,当初说好的免费项目,到你取照片时却要收费了,合同上没写,千万不能拿口斗上答应的话算数。
影楼对相片虽享有著作权,但肖像权仍属顾客,影楼对相片任何擅自或不当的使用,都可能构成对顾客肖像权的侵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影楼拿着顾客的底片,是没有用处的。影楼要你花钱买底片,正是所谓的“货卖买家”,如果你对此有充分的心里准备,就不会被动地花自己不想花的冤枉钱。有的新人对此的不了解,如果你或者你的朋友要去拍婚纱照的话,可别忘了提醒一声。(李贸)
原贴重现
网友:小雪 在2004-9-18 15:13:20 就市民留言板 发表如下留言:
标题: 自己相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内容: 我和我老公在一家婚纱影楼拍了婚纱照,当时标的价格是5980元,摄影师给我们拍了150余张相片,等我们看相片底版的时候,工作人员却说,三本相册只能给我们40张,其中小相册的相片和大相册的一样,如果想不一样,就要花钱买自己的相片底版。
工作人员粗略一算,我们还要再拿出5000多元,这样加起来我们就花掉了1万多元了,这怎么可能接受的了呢。但这时我们已经花掉了6000多元了,心里总想已经花了那么多花了,不能拿回去还不如别家影楼2000元照的好呀,最后我们把价格压到了2000元,工作人员才同意多给我们相片,还说什么我的相片底版是他们的版权。
这次的婚纱照我们太难忘了,八千多元呀,我一年的工资没有了,我不明白,我们的相片底版怎么成了他们的版权了?
网友:正要拍照者 在2004-9-18 16:16:35 就市民留言板 发表如下留言:
标题: 可不可以说是那一家
内容: 我是在西单购物节上订的,原价2599给我打完折是1599,而且当时我也曾问过这个问题,她们回答说“保证不会收取任何附加费用”。但是没有写在合同上,而且我以交过订金了。怎么办?我不想让一件本是我这一辈子只有一回的高兴事办得心里不舒服。
网友:兜兜 在2004-1-12 17:15:50 就市民留言板 发表如下留言:
标题: 我是影楼员工
内容: 其实商家是不会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进行促销活动的。发的免费卡上一般都写明免费的服务项目,如果是项目以外的,一般都要加费用,想吃免费的午餐的话,大可以完全按照免费服务项目走,而且,要打定主意不要加买或服务升级。不过,这内容肯定是不多的,而且服装最好自备。
如果是商家没有标明服务内容,则可以不要上这个圈套!如果你自己想吃白食,又想服务内容多的话,就很容易自己上套!
关键词: 婚纱照
作者:小雪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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