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连日走访了昆明几大婚纱影楼,业内对于这个案件的反应首先是困惑,然后是无奈。“这对影楼和消费者都是损失”,“台北婚纱”一位负责人表示,此前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纠纷,对于新人挑剩的照片,影楼一般都要卖给顾客并当面删除原始数据,这一点大家都很理解,几乎没有发生任何矛盾;影楼的苦衷在于:投入拍摄的时间、人力、物力难道不该折价论处?影楼显然拥有著作权。
如果严格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必然会让影楼选择少拍以降低成本。到头来,消费者挑选余地小了,反而更吃亏。
“索菲娅”影楼一名工作人员感到不可思议:影楼的一部分利润就是来自这些挑剩的照片,它同样凝结了影楼的心血――如果无偿让出,这是对影楼利益的最大侵害。
宣金言表示,判决之后是否更改现在的预约单条款还是一个未知数,“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们会根据业内的反应和建议做一些局部的调整。”
而大部分婚纱影楼采取回避态度,认为今后要积极改善服务质量而不是轻易修改行规――除非国家或地方出台了强制规定。
其实已经有很多影楼消费者对影楼的类似做法提出过质疑。昆明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负责人王霞告诉记者:对影楼的投诉今年来约10多起。但消费者大多怕麻烦,他们迁就容忍了影楼的“霸王条款”――一个看似合理的行规就是在消费者一再宽容、忍让的心态中渐渐“合理”化了。其中几乎谈不上什么博弈,商家一直处于勿庸置疑的强势地位。
接受记者采访的消费者表示,他们在影楼拍摄婚纱照同样遭遇过类似的霸王条款,尽管心里别扭但都感觉实在无力进行还击。“婚纱照只拍这么一次,那么多钱都花了,也就不太在乎这种额外买单。再说,所有的影楼对所有的消费者都这么干。”市民李小姐说,通常的做法是在剩余照片内再选几张买走。
然而影楼让人“憋气”的地方还远不止于此。消费者何女士告诉记者,她一年前的婚纱照足足花了1万多元,此前的预算不过是4000-6000元。“进去之后你会发现,很多影楼推荐的项目看起来都很好,比你自己挑选的要好,但这些项目都贵了很多,而且包括很多服装、化妆等等小项目,这些小项目如果按你物色的方式根本享受不到;很多项目如果再加钱,又能享受优惠……不知不觉,你的钱包就被掏空了。”
蒋志刚、张新菊夫妇同样遭遇了这样的消费“升级”:原定的4800元一套的婚纱摄影最终让他们花掉了近7000元。然而张新菊最后获得特别赠送的婚纱拿回丽江之后才发现太小,根本穿不了。
消费者们对蒋志刚、张新菊的官司完全支持,“影楼有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有消费陷阱,这对夫妇总算为我们挽回了尊严!”
意义不仅仅在“婚纱摄影”
昆明中院的终审判决中援引的一条重要法律是《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第二十八条,它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数码相机存储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和另行收取费用――这为蒋志刚胜诉找到了最有力的法律支持。
但在全国各地,在中国《消法》框架内出台的地方条例中,能规定得如此之细的非常少见,这意味着消费者面临一个法规约束的真空。“这个真空需要商家和消费者共同来填补,”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杨得志说,“比如摄影预约单这样的格式条款,它并不是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是,这样的协议必须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尤其当双方发生纠纷之后,法律的裁定应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云南培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培民对此案这样解读:商家已经从消费者的付出中一次性收益,因此退出剩余照片合情合理。但这是消费者肖像权与商家著作权发生重叠之后引发的一种争议,法律的判决充分尊重了消费者。显然,消费者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善于发现商家制定的格式条款中暗藏欺诈和逼迫消费的不合理部分,通过正常的途径讨回、捍卫自己的权益。
关键词:
作者:陈鹏 来源:新华网
上一篇: | 下一篇:
